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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在枯燥的军营生活中,我拿起了创作的笔,本来想写一篇以海岛为背景的军营小说,但涌到我脑海里的,却都是故乡的情景。
故乡的土地、故乡的河流、故乡的植物,包括大豆,包括棉花,包括高粱,红的白的黄的,一片一片的,海市蜃楼般的,从我面前的层层海浪里涌现出来。
故乡的方言土语,从喧哗的海洋深处传来,在我耳边缭绕。
当时我努力抵制着故乡的声色犬马对我的诱惑,去写海洋、山峦、军营,虽然也发表了几篇这样的小说,但一看就是假货,因为我所描写的东西与我没有丝毫感情上的联系,我既不爱它们,也不恨它们。
在以后的几年里,我一直采取着这种极端错误地抵制故乡的态度。
为了让小说道德高尚,我给主人公的手里塞一本《列宁选集》,为了让小说有贵族气息,我让主人公日弹钢琴三百曲……胡编乱造,附庸风雅。
吃一片洋面包,便学着放洋屁;撮一顿涮羊肉,便改行做回民。
就像渔民的女儿是蒲扇脚、牧民的儿子是镰柄腿一样,我这个二十岁才离了高密东北乡的土包子,无论如何乔装打扮,也成不了文雅公子,我的小说无论装点上什么样的花环,也只能是地瓜小说。
其实,就在我做着远离故乡的努力的同时,我却在一步步地、不自觉地向故乡靠拢。
到了1984年秋天,在一篇题为《白狗秋千架》的小说里,我第一次战战兢兢地打起了高密东北乡的旗号,从此便开始了啸聚山林、打家劫舍的文学生涯,原本想趁火打劫,谁知道弄假成真。
我成了文学的高密东北乡的开天辟地的皇帝,发号施令,颐指气使,要谁死谁就死,要谁活谁就活,饱尝了君临天下的乐趣。
什么钢琴啦、面包啦、原子弹啦、臭狗屎啦、摩登女郎、地痞流氓、皇亲国戚、假洋鬼子、真传教士……统统都塞到高粱地里去了。
就像一位作家说的那样:莫言的小说都是从高密东北乡这条破麻袋里摸出来的,他的本意是讥讽,我却把这讥讽当成了对我的最高的嘉奖,这条破麻袋,可真是好宝贝,狠狠一摸,摸出部长篇,轻轻一摸,摸出部中篇,伸进一个指头,拈出几个短篇‐‐之所以说这些话,因为我认为文学是吹牛的事业但不是拍马的事业,骂一位小说家是吹牛大王,就等于拍了他一个响亮的马屁。
从此之后,我感觉到那种可以称为灵感的激情在我胸中奔涌,经常是在创作一篇小说的过程中,又构思出了新的小说。
这时我强烈地感觉到,二十年农村生活中,所有的黑暗和苦难,都是上帝对我的恩赐。
虽然我身居闹市,但我的精神已回到故乡,我的灵魂寄托在对故乡的回忆里,失去的时间突然又以充满声色的画面的形式,出现在我的面前。
这时,我才感到自己比较地理解了普鲁斯特和他的《追忆似水年华》。
放眼世界文学史,大凡有独特风格的作家,都有自己的一个文学共和国。
威廉&iddot;福克纳有他的约克纳帕塌法县,加西亚&iddot;马尔克斯有他的马孔多小镇,鲁迅有他的鲁镇,沈从文有他的边城。
而这些的文学的共和国,无一不是在它们的君主的真正的故乡的基础上创建起来的。
还有许许多多的作家,虽然没把他们的作品限定在一个特定的文学地理名称内,但里边的许多描写,依然是以他们的故乡和故乡生活为蓝本的。
戴&iddot;赫&iddot;劳伦斯的几乎所有小说里都弥漫着诺丁汉郡伊斯特伍德煤矿区的煤粉和水汽;肖洛霍夫的《静静的顿河》里的顿河就是那条哺育了哥萨克的糙原也哺育了他的顿河,所以他才能吟唱出哎呀,静静的顿河,你是我们的父亲!那样悲怆苍凉的歌谣。
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为什么会是这样呢?
五、故乡是血地
在本文的第三节中我曾特别强调过:作家的故乡并不仅仅是指父母之邦,而是指作家在那里度过了童年乃至青年时期的地方。
这地方有母亲生你时流出的血,这地方埋葬着你的祖先,这地方是你的血地。
几年前我在接受一个记者的采访时,曾就知青作家写农村题材的问题发表过一些不合时宜的言论,我大概的意思是,知青作家下到农村时,一般都是青年了,思维方式已经定型,所以他们尽管目睹了农村的愚昧落后,亲历了农村的物质贫困和劳动艰辛,但却无法理解农民的思维方式。
这些话当即遭到反驳,反驳者并举出了郑义、李锐、史铁生等写农村题材的知青作家为例来批驳我的观点。
毫无疑问,上述三位都是我所敬重的出类拔萃的作家,他们的作品里有一部分是杰出的农村题材小说,但那毕竟是知青写的农村,总透露着一种隐隐约约的旁观者态度。
这些小说缺少一种很难说清的东西(这丝毫不影响小说的艺术价值),其原因就是这地方没有作家的童年,没有与你血肉相连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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